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我校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勇担“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使命,学校组织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即2020年3月1日及之前进入我校任教)的在职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均可被推荐为学校师德楷模候选人。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在全校师生中享有较高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推选名额
1.各学院按照教职工比例推选上海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楷模:学院教职工100人及以下的,可推选1名候选人;教职工超过100人的,可推选2名候选人。曾获校师德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选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推选流程
1.根据推选条件,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工作部。
2.由校教师思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推荐产生8-10名上海师范大学第七届师德楷模建议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3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行政楼50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gb@shnu.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64322625
附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