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我校拟推荐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6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限推1名“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
请各学院、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前把推荐候选人材料(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申报表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4322685 邮箱:zhouxr@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