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106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校开展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同时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

(1)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

称号的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师倾斜。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一定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

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特别关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2.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

(1)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即2018531日及之前进入我

校任教)的在职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均可被推荐为学校师德楷模候选人。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

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美誉度和影响力,师生公认。

二、推选名额

1.各学院可推选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1名。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2.各学院按照教职工比例推选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学院教职工100人及以下的,可推选1名候选人;教职工超过100人的,可推选2名候选人。曾获校师德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推荐候选人也可同步作为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表现,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要向支持农村边远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四、推选流程

1.根据推选条件,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工作部。

2.校教师思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推荐产生1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建议人选,8-10名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建议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6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shnu.edu.cn。未按规定送交申报表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4322667

  

附件.rar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和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推荐汇总表

3.2021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4.上海师范大学第六届师德楷模推荐表

5.候选人详细事迹样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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